《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》修订前后变化
2025年3月18日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01号对《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》进行了修订,2025年修订版与旧版的核心变化对比,依据市场监管总局令第101号及官方解读文件整理如下:
修订前:罚款3万元。
修订后:罚款10万元,涵盖未经检测出报告、替检、篡改数据、伪造结果等行为。
不实报告处罚
修订前:罚款3万元。
修订后:罚款5万元,适用于违反强制性标准导致数据错误等情形。
新增第六条:要求检验检测机构明确法定代表人、技术负责人、授权签字人的管理职责,规范从业人员行为,压实主体责任。
个人追责:对责任人可处以警告、通报及5万元罚款,解决“责任虚化”问题。
非强制性手段升级:将“说服教育、提醒纠正”扩展为“说服教育、提醒敦促、约谈纠正”,增强监管灵活性。
信用评价挂钩:新增信用评价结果作为监管依据,影响机构资质与市场准入。
条款数量:由28条增至33条。
删除冗余条款:整合删减关于“不实报告”的重复表述,聚焦虚假报告界定。
分包要求细化:明确分包需委托人书面同意,并在报告中标注分包机构。
造假成本提升:罚款上限提高3倍以上,倒逼机构规范流程。
人员管理:严禁检验人员同时在多家机构执业,授权签字人需满足技术能力要求46。
数据真实性保障:要求严格遵循样品管理、设备使用、数据传输等标准36。
新规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,机构需重点关注人员权责划分、数据溯源管理及合规培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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